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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糾紛執行異議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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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糾紛執行異議案列
離婚財產繼承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10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