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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買房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2.83W
合資買房協議是否有效
合資買房協議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確的主體,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不可能成立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為目的。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合同,雙方根據合意訂立,符合民意自治原則,這樣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依照法律規定,雙方自願訂立的合資買房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性,是合同條款能否執行的前提。如果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關認定無效,無論雙方對合同條款設計得多麼嚴謹、全面,除了個別約定爭議管轄機構或者審計單位等程序性條款之外,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將無法適用,可謂“釜底抽薪”,即使您一直誠信守約,也無法依據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