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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公司資產之間的關係

法律2.46W
註冊資本和公司資產之間的關係
安全事故刑事處罰標準
您好,關於“工程安全事故的刑事處罰標準”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第二十條 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二十一條 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二十二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以上就是關於安全事故刑事處罰標準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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