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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去做理財 經銀行多次催收,沒還 是什麼性質

法律2.58W
信用卡透支去做理財,經銀行多次催收,沒還,是什麼性質
信用卡透支去做理財,經銀行多次催收,沒還,是什麼性質
男子信用卡透支多次催收未還被訴法院2008年5月,郝志朋在中國民生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後在北京市朝陽等地區消費、取現,透支人民幣共17751.25元。銀行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還款。郝志朋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禁止令如何使用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志朋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郝志朋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且能夠積極賠償銀行的財產損失,故對被告人郝志朋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2011年5月4日,法院判決被告人郝志朋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禁止被告人郝志朋在四個月內透支使用信用卡。這也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施行。5月3日,兩高兩部聯合發佈《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專門針對《刑法修正案
(八)》中的禁止令作出解釋以後,北京首個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