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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哪些財產和權利不屬遺產的範圍

法律2.37W
明確哪些財產和權利不屬遺產的範圍
明確哪些財產和權利不屬遺產的範圍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政治權利。
(2)專屬於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包括:1、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塗、水流、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2、承包權、房屋租賃權、僱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物代管權;3、繼承權、受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被繼承人的財產。1、國家、集體的財產;2、被繼承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3、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配偶的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