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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到結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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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到結婚流程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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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登記結婚流程是什麼?需要哪些證件?

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不論居何地或屬任何國籍,均可登記結婚。
根據香港法律,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
1.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簡稱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簡稱通知書)。
2.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4.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5.婚禮須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