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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可以委託簽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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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可以委託簽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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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房產分割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為防止自己過世後子女為遺產問題產生紛爭,在生前就召集子女一起來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可取的,但在簽訂協議中要注意幾個問題:



    1、處分的財產必須所有權明析,即是屬於自己的或家庭成員的,不能涉及協議外人員。



    2、協議參與人員要齊全,至少應當包括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遺漏了任何一個,都會為日後產生紛爭埋下隱患。



    3、分配比例合情合理,分配方式切實可行。



    4、老年人從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可在協議中附條件,例如案例中李某的作法,房屋我要贈與孩子,但先不過户,如果孩子對我不好,我就撤銷贈與。或乾脆就寫一個《遺贈撫養協議》,相關內容,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代筆,包括委託律師做遺囑執行人都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老人同子女簽署房產分割協議,最好找一個見證人,比如村委會成員或者律師。在這份協議裏面,寫清楚要分割的房產情況、分割辦法、子女所佔份額、贍養義務等。各方都應該在協議後面簽字,老人在生前寫這種協議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今後子女爭奪房產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