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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向誰申請報告

法律3.2W
工傷鑑定向誰申請報告
工傷鑑定向誰申請報告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