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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後24小時訊問是執行拘留時間

法律2.18W
拘留後24小時訊問是執行拘留時間
拘留後24小時訊問是執行拘留時間
對於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送,並在內訊問,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求在二十四小時內,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一百一十六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