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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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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法院提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向法院提請立案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訴狀。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是公民個人起訴的,應當在起訴狀落款處由起訴人簽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單位起訴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二)原被告身份證明。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2.原被告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可從該法人或組織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詢獲得);3.委託代表人(如律師)代為起訴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證明外,還必須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證據材料。辦理立案手續時,法院立案提供證據的要求還得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並製作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列號。證據材料包括:與案件有關的票據、信函、文件、證書、證明、合同、鑑定結論、借據、字據等。案件開庭時會要求出示證據原件,立案時可以只提交證據的複印件。          
2、法院對上述材料審查無誤後,由當事人或委託代理的律師填寫“送達回證”和“送達地址確認書”。預先填寫完畢“送達回證”的目的是為了簡化日後送達訴訟文件時的手續,而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的目的則在於為法院日後送達訴訟文書提供經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確認的地址,法院日後將按照此地址派送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