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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196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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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196條第四款
法院判決符合刑法196條第四款該怎麼辦?
如果已經定罪量刑的話,那麼只有申請保外就醫或者在服刑期間爭取立功獲得假釋或減刑,刑法判決一旦生效,那是任何人都無權改變的,除非你這是錯案,當然,如果只是一審的話可以上訴,二審的話可以申請再審。法條依據如下:刑法第196條第4項指的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情形---惡意透支。法律依據:《刑法》第19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