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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區別在哪裏

法律2.05W
欠條和借條區別在哪裏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和欠條有哪些區別?如果讀者在生活中遇見這樣的問題無法處理的,需要解決的,可以閲讀本文章內容,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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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在哪裏?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於: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説,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總而言之: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