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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重病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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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重病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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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一)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二)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三)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四)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我們都知道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向未成年人支付撫養費用的,但是如果在離婚的判決還沒有正式下達也就是雙方還處在婚姻續存的狀態下的時候,撫養費一般也是應當由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如果雙方能夠對於這期間的撫養費問題達成一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