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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糾紛該怎樣處理

法律1.38W
貸款糾紛該怎樣處理
貸款糾紛該怎樣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產生的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對於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者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是視為無息借貸。
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制裁。
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係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與合夥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是由借款人個人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