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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餐廚垃圾法律法規

法律2.74W
國家有關餐廚垃圾法律法規
有關房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