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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去哪裏辦理

法律2.41W
取保候審去哪裏辦理
取保候審去哪裏辦理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申請關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佈,並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宣佈取保候審後,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並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徵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