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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實習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法律1.03W
你好關於實習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你好關於實習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同時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實習生與公司存在僱用關係那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適用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如果與公司沒有僱用關係那麼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