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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偷税漏税的行為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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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偷税漏税的行為包括什麼
對於偷税漏税的行為包括什麼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