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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屬於哪類違法行為?

一、偷税漏税屬於哪類違法行為

偷税漏税屬於哪類違法行為?

偷税漏税屬於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在我國偷税漏税是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區別是什麼?

避税是指納税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規避、降低或延遲納税義務的行為。客觀原因是税法及其有關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避税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區別如下:

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使税收負擔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4、避税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税事實發生之前。偷税漏税可以發生在納税之前,也會發生在納税之後。

三、偷税漏税的處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於偷税漏税屬於哪類違法行為的解答,偷税漏税的行為欺騙、隱瞞手段進行需要申報甚至不申報等方式進行。偷税漏税是屬於刑事違法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納税人出現符合偷税漏税罪行為條件的時候,有可能構成偷税漏税罪,但是如果接受了行政處罰的話,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避免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