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醉駕刑拘,楊凱
法律1.91W
我想知道青島醉駕刑拘7天是根據什麼法律來的
首先我覺得青島醉駕刑拘7天已經很幸運了因為從 3月9日起,青島正式開始史上最嚴查酒駕行動! 對於構成醉酒駕駛的將一律刑事拘留! 對於酒後駕駛的,一律按上限進行處罰! 而且,本次整治將貫穿全年! 酒駕被刑拘不值! 對醉酒司機可以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五種形式。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而且是刑事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且,從3月9日起,青島對醉駕酒司機的處理方式,將有一個重大的變化。 以前,青島交警部門對存在醉酒駕駛違法行為主要以“取保候審”為主。這種處罰形式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醉酒司機來説具有相對的人身自由,醉酒司機抽完血之後就可以回家了,一直到法院宣判,醉酒司機都不會受到實質性的懲罰。 現在,青島交警將實現酒司機從被查獲到被送進看守所的無縫銜接。 所以,從今天起,青島交警對查獲的醉駕司機,一律辦理刑拘手續,沒有取保候審,也不能再抽完血回家,而是直接羈押至看守所,直到服完所有的刑罰! 酒駕毀滅無數家庭 在我們國家,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至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
交通事故傷殘3級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企業清算投資所得税率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率是多少合夥企業的個税計算是以税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税允許税前扣除額42000,(每月3500),再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税税率表計算應繳的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