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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還能移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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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還能移民嗎
哪些犯罪判處拘役 被判拘役的怎麼處理

被判拘役還能移民嗎 第2張



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但相比之下拘役的強度要高於管制,但同時也沒有達到有期徒刑的那種程度。法官要對罪犯判處拘役的,肯定要子啊《刑法》規定的下作出,同時還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規定哪些犯罪判處拘役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犯罪判處拘役


犯罪性質中不屬於惡性案件,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怎麼處理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對某一罪犯是否適用拘役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實踐中拘役的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拘役與有期徒刑共處一個法定刑幅度,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凡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且無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為最輕刑罰直接適用。也可對於罪該處以有期徒刑,但具有從寬處罰情節的罪犯,作為從輕處罰的刑種予以適用。


2、當拘役與有期徒刑、管制同處於一個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該種罪法定最低刑時,拘役可直接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但判處管制又嫌輕,可以直接適用拘役。如果本應適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從重處罰或從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為從重或從輕量刑結果適用。


3、當有期徒刑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如果犯罪分子本應判處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個月),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需要減輕處罰的,拘役可作為減輕量刑結果適用。


確定拘役刑刑期的長短,基本上應按確定有期徒刑刑期的方法進行。首先要根據犯罪行為的客觀危害大小確定參考宣告刑,作為進一步量刑的基礎;其次,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可改造的難易程度,提出參考宣告刑,然後在參考宣告刑的基礎上進行修正,作為基礎宣告刑;最後,綜合考慮刑法規定的各種有關從輕、減輕、從重情節是否適用,對基礎宣告刑作進一步的調整,再確定正式判決的宣告刑。


從司法實踐中反映出,拘役作為短期自由刑存在許多弊端,如短期關押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容易產生交叉感染等。因此,在適用拘役時,如果能用其他較輕的刑罰來取代,就不要適用拘役,以降低拘役的關押率。裁量是可以採取兩種辦法加以限制:一是能處管制、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用判處拘役;二是必須判處拘役的,應首先考慮能否給予緩刑。只有在確實不能適用緩刑時,才能交付關押。


其實可以看看法律中規定能夠判處拘役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一般對於判處拘役的罪犯,如果同時滿足了條件的話,則往往還是會宣告緩刑的,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暫時不用執行所判刑罰,至於最終是否還會被執行,則要看緩刑期間的具體表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