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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怎麼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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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怎麼當證據
法院判決書不採信證據,怎麼規定的
法院的調查筆錄實質上屬於證人的書面證言,是證據的一種形式。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希望對你的法院判決書不採信證據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