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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委託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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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委託公證費用
公積金繼承公證費用
公積金繼承公證費用及住房公積金遺產公證的公證費收費。   辦理公積金繼承的公證類別屬於繼承權公證,收費的標準是按公積金總額的1.2%收取費用。   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和辦理銷户手續。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其結餘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户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鮮明的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户內,實行專户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户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户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