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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法律1.2W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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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應該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的證明材料(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記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相應的證明)。
2、勞動合同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住院病案等)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4、受傷害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事故情況説明
6、屬於下列受傷情形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2)因工外出期間,應提交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外,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需提供以下證明:
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提交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有效證明。
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判決文書。
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工作時間表、用人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以及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有效證明。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6)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的舊傷復發的診斷意見,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7、派遣和借調人員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提交雙方用人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人單位對事故的調查材料。
8、代理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代理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有效證明及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