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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留置盤問時間和刑期如何抵扣

法律2.06W
最新依據留置盤問時間和刑期如何抵扣
最新依據留置盤問時間和刑期如何抵扣

留置作為一種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其效果與其他刑事強制措施一樣,都是使得相對人處於一種被羈押的狀態。從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出發,被留置者已經部分受到了懲罰,留置期間會折抵最終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閲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