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婚內贈與的效力

法律8.61K
婚內贈與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內容

關於婚內財產贈與協議,在審判實務中,由婚內財產贈與行為引發的糾紛多種多樣,如離婚後財產糾紛、確認贈與合同效力糾紛、撤銷贈與糾紛、繼承糾紛、侵權糾紛等。婚內財產贈與不同於一般贈與在於,贈與人與受贈人的主體特殊,即贈與人夫妻雙方具有特殊身份關係;受贈人一般有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贈與意思表示由夫妻雙方或單方作出;贈與標的物有動產或不動產。糾紛以贈與房屋不動產為典型。不管婚內財產贈與有別於普通贈與,都是贈與行為,審判標準仍是《合同法》上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贈與合同作為財產所有權人依法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法律形式,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其法律特徵從《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之規定中歸納出有三個: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單務無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依照《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害户憤鞠蒞角縫攜俯毛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區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房屋贈與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即為諾成性合同,房產是否辦理過户手續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進一步明確了房屋贈與合同並非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之爭議應當從《物權法》實施之日起結束。根據上述贈與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及其法理,將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涉及婚內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案件類型化為如下四種情形:
1、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
2、夫妻雙方將房產贈與他人包括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如父母、兄弟姐妹
3、婚內夫妻一方將屬於個人婚前的房產贈與另一方
4、夫妻一方將房產贈與他人的贈與合同效力綜上所述,婚內房屋贈與行為,必須依照《合同法》規定的贈與合同生效要件來認定其效力。一般來説,婚內房屋贈與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夫妻為逃避債務或以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將房產贈與他人的,依法應認定該房產贈與合同無效。同時,在確認婚內財產贈與合同效力時,也要注意其他法律因素或法外因素對認定婚內贈與合同關係成立的影響作用,主要體現在當事人未訂立書面贈與合同時,對贈與事實認定的證據分析,必須考慮到民間風俗習慣、情理等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