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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提取之前

法律2.04W
公積金貸款提取之前
公積金貸款提取之前可以進行貸款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公積金先提取再貸款是可以的,實踐中,勞動者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都這麼幹。勞動者可以持相關的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和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