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個人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法律1.06W
個人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賠償都有哪些情形?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例外情形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對某些勞動者採取了特殊保護制度。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情形包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賠償 (一)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即在勞動合同法期滿時,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願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