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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

法律2.16W
最高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
最高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有人知道嗎?
可退房,並要求返還首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引起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引起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