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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異議駁回救濟

法律1.47W
勞動仲裁管轄異議駁回救濟
勞動仲裁駁回管轄異議的決定可以起訴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二○○九年一月一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第十四條規定,異議人(被申請人)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基於此,勞動爭議仲裁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得到裁定的,對裁定結果不滿,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撤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