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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與協議轉讓

法律2.63W
定增與協議轉讓
定增

1、定增全稱為定向增發,指的是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如今的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2、在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説,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以上就是對可交換公司債券和定增的相關介紹,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需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交易後才可申請發行,而定向增發主要適用於合格投資者的私募,其對於投資者的資格要求相比可轉換公司債券更為嚴苛些。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律師365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