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對仲裁裁決不服是否還可以再起訴

法律1.36W
對仲裁裁決不服是否還可以再起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是否還可以再起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仲裁裁決不服是否還可以再起訴

1、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起訴,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以下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申請仲裁: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