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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1.57W
合同無效的特點有哪些
合同無效有哪些特徵

1、無效合同的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意味着:

(1)無效合同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判斷無效的標準,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依據。

(2)所謂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並非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任意性規定,對於法律的任意性規定,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議而加以改變的。

(3)違法性還包括合同的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例如當事人訂立進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內容並未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但因其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違法性表明此類合同根本不符合國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類合同發生法律效力。

2、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

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此類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這種干預主要體現在,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待當事人請求合同無效,便可以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的因素,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便應主動地確認合同無效。

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所謂無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後,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4、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由於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確認無效,就將產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