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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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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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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錢



    1、離婚訴訟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訴訟費的負擔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離婚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按司法部頒佈的律師收費辦法規定,如果離婚不涉及財產的收費每件1000元,涉及財產的按比例加收。1萬元5至萬4%,5-10萬3%,10-50萬2%,50-100萬1%,100萬以上0.5% 。律師收費現在實行的是協商收費,雖各省都有律師收費標準,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還是以協商為主。這是因為,無論那個標準對不同的律師都會存在過高或過低的情況。


    如果不涉及財產的一個案件3000元,如果有財產的按照標的的大小進行收費,不過數額可以商量。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確實必須離婚並且已經給法院送去的相關的申請和材料就必須繳納足額的訴訟費用,而對財產或者孩子的問題有必須爭奪的部分就需要額外付出律師的費用來增加訴訟的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