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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風險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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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風險轉移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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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風險什麼時候轉移

佔有改定是轉移動產所有權時,出讓人基於生產、生活需要仍需繼續佔有動產而與受讓人訂立特定契約,由出讓人繼續保持佔有。
佔有改定的情況下風險是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起轉移,風險由出賣人轉為受讓人也就是所謂的買方。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