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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涉嫌成立犯罪多久能判刑

法律1.22W
故意傷害罪涉嫌成立犯罪多久能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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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多久能判刑

您好,故意傷害罪多久能判刑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看。 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2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即在第二種情況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即在第三種情況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在第四種情況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9個月:即:6+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