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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辦理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婚姻登記機構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怎麼辦?

1、申請,申請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並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會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全面瞭解離婚協議的內容,主要考察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等。

3、登記,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的,並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自當事人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4、撤銷,若申請離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會撤銷離婚登記。

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實是自願的,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進行了適當的處理時,應當出具離婚證明。

夫妻倆通過籤協議的方式辦離婚,第一步是寫離婚協議書,然後向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此時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通過該機構的審查,滿足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就可以登記辦離婚,領取離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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