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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作用

法律1.93W
臨時身份證作用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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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濟南地區一般情況下一天就可以辦好。《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程序是:(一)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從微機裏調取辦二代證時照的照片),交納證件工本費十元。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正式身份證規定是3個工作日,實際一般都需要一週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