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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前在男方的欺騙下簽字貸款用於男方還債,離婚後女方需承擔債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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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前在男方的欺騙下簽字貸款用於男方還債,離婚後女方需承擔債務嗎?謝謝
離婚前在男方的欺騙下簽字貸款用於男方還債,離婚後女方需承擔債務嗎?謝謝
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於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説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