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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依弘離婚

法律2.04W
史依弘離婚
依當事人申請而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感情問題,還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這些方面可能是當事人所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為了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商業祕密是指採取一定措施進行保護,可以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情報及其他信息,當事人對技術情報等相關信息的保密意識和要求日益增強,公開審理可能會泄露這些信息,給當事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業祕密,以及案件標的是不是商業祕密,應當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和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認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開審理的,也必須傳喚雙方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訴訟。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商業祕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