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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1.24W
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