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過低可以調高嗎
什麼是違約金過高什麼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什麼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什麼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持的是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但什麼是過分高於,實踐中不便把握。本條司法解釋,對什麼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説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並特別註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後共同協議商定。
我們非農村地區的人們,若是想獲得住宅,一般都是需要通過向開發商購買房屋等方式。不少人在購置房屋之後,可能會由於沒有資金等想要銷燬該購房合同。此種行為屬於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故此違約的一方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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