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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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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1、警告,是指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的告誡,這種行政處罰帶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的性質。


警告處罰的作用在於指出違法行為的危害,促使行為人認識違章錯誤,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種較輕的行政處罰,一般適用於初犯,同時其違法行為必須具有情節比較輕微、後果極小的條件。


2、罰款


罰款是指限定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額貨幣的經濟性處罰,具有強制性。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其執行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的具體處罰幅度內執行。


3、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處罰一般要比罰款嚴厲。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和其他處罰合併使用。


4、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處罰,屬於非常嚴厲的處罰。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和其他處罰合併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人,違法情節比較嚴重、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的一種處罰。


在上述資料當中,小編針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是什麼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時候,主要的處罰制度有警告、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當然,我國交警在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時候,會根據具體的違章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