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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侵權行為是什麼

法律3.16W
人身自由侵權行為是什麼
人身自由侵權行為是什麼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人身自由侵權行為。如非法剝奪、限制公民自由及言論自由、通信自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