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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誤工費認定

法律1.91W
陪護誤工費認定
工傷誤工費及陪護費怎麼計算

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第33條第3款、第34條。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誤工費及陪護費怎麼計算的相關內容。只要是單位需要負責的勞動者工傷就必須對其進行誤工費以及陪護費的相關賠償,尤其是那些受傷情況非常嚴重的勞動者還需要單位對他們日後的所必要的費用進行一定的考慮以免損害了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