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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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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具體是怎樣的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具體是怎樣的
1、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並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着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1年,時間的起算點是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如果當事人不知道,那麼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五年內是撤銷權的最長期限。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