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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項目部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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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項目部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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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章籤協議有效嗎

有效。建築企業由於施工項目眾多、分散,且項目所在地常常與建築企業住所地不在同一個地區,在建築企業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公司的情況下,為了方便經營,項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要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業務章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從法律上講,上述印章對外均可代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