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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要身份證嗎

法律1.11W
監視居住要身份證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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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扣押身份證嗎

監視居住會扣押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民身份證扣押制度的基本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隨意離開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權扣押居民身份證的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3)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範圍法律有明確規定,即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其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應扣押居民身份證。

(4)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程序具有規範性,公安機關對確實屬於應當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當場製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5)居民身份證的扣押具有國家強制性。

監視居住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