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經濟犯罪後還是否允許保外就醫

法律1.23W
經濟犯罪後還是否允許保外就醫
經濟犯罪後還是否允許保外就醫
1、因實施經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允許保外就醫。對於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監外執行。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