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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意見

法律2.95W
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意見
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意見具體講的是什麼
你好,以下是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意見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四條 工傷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必須按照本辦法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條 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企業和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條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後,應當得到及時救治。各地應當依據本地區社會經濟條件,逐步發展職業康復事業,幫助因工緻殘職工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工作,檢查監督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的管理,監督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工傷保險業務,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傷職工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監督本辦法的實施。